异议内容:
| 项目编号 | E52232820260002CQ001 | 项目名称 | 安龙县木咱至县城公路监理(二次) |
| 标段(包)编号 | E52232820260002CQ001001 | 标段(包)名称 | 安龙县木咱至县城公路监理(二次) |
| 异议内容 | 我司在研读本项目二次招标招标文件过程中,发现文件中关于水土保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相关条款存在界定模糊、设置不合理、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为保障本次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维护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招标公告 8.2 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正式向贵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具体异议内容及诉求见附件 | ||
异议答复:
| 异议答复 | 回复异议一:根据( SL/T 523-2024)《水土保持监理规范》(水 利部行业强制标准)等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监理人员,须持有水利部核发水土保持监理注册证书;水保验收资料 监理签字仅认可水利部注册人员签章。回复异议二: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 土保持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黔水办〔2024〕13号)第二十五 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 理的规定和水土保持监理标准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本招标文件要 求响应单位需配备具有1名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是根据本 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的条件,不存在刻意排斥交通主管部门核准的公 路工程专业监理公司等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不属于不合理限制竞争、 设置行业壁垒的违规条款,不存在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