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调整项目总工资格要求:由具有安全生产B类证书改为具有5年以上工程项目管理经验,需单位出具证明。
详细内容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调整公告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调整
原招标文件中"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项目总工资格要求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
调整内容
现作出调整,项目总工资格要求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
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完整摘要
本公告对招标文件中项目总工的资格审查条件进行调整。原要求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安全生产B类证书。调整后要求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由投标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投标人应按本次上传的最新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