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独山县玉水镇中心小学食堂及宿舍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公示,中标候选人为独山县三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价2512965.67元。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独山县玉水镇中心小学温泉分校食堂及宿舍建设项目施工
详细内容
独山县玉水镇中心小学温泉分校食堂及宿舍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公示
| 工程项目 |
招 标 人 |
代理机构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商务分 |
总分 |
项目负责人 |
报价 |
类似业绩名称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商务分 |
总分 |
项目负责人 |
报价 |
类似业绩名称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商务分 |
总分 |
项目负责人 |
报价 |
类似业绩名称 |
公示期 |
公示说明 |
| 独山县玉水镇中心小学温泉分校食堂及宿舍建设项目施工 |
独山县教育局 |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15-11-16 |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独山县三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93.56分 |
黄才能 |
2512965.67元 |
|
黔南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84.53分 |
何书杭 |
2508767.24元 |
|
都匀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
|
84.25分 |
罗明星 |
2517530.04元 |
|
2015-12-03 |
至 |
2015-12-07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完整摘要
独山县玉水镇中心小学温泉分校食堂及宿舍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公示,招标人为独山县教育局,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公示期为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7日。中标候选人为独山县三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价为2512965.67元,得分为93.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