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博邦山河(贵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一体化锂电池负极材料及石墨项目(一期)一标段(基础建设)新增工程(二次)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招标合同模板“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增加“12.4.5 关于付款形式的约定”,具体约定:12.4.5 关于付款形式的约定:(1)本项目工程款支付采取货币支付部分(以电汇或其他方式)和设备(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制造)抵扣支付组成,其中设备抵扣部分占终审金额的10%(以下简称抵扣额度)。(2)抵扣特别安排:a:抵扣可在上述12.4.1条约定的任一付款周期实施(可一次性实施,也可分段实施)。b:在抵扣额度内,双方须就设备抵顶工程款事宜另行签订协议。c:抵扣额度结算:在甲方支付工程款至终审金额97%之前,双方应对抵扣额度进行最终结算。若届时仍有未完成的抵扣额度,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60日内与甲方就该剩余额度的抵扣事宜完成协商并签订协议。若乙方未能完成,应自行承担后果,对于未完成抵扣额度等额的款项,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以货币形式(以电汇或其他方式)支付。 |
招标人:博邦山河(贵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联系人:黄雄电话:19118910606 |
招标代理:贵州鼎盛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项目负责人:秦宇,项目组成员:朱嘉旺、张明钰电话:0851-82222309 |
行政监督部门: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联系人: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电话:0856-9312910 |
博邦山河(贵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贵州鼎盛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6年07月20日 |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
附件下载
更正公告.pdf
120.35 KB
已下载 0 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