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内容:
| 项目编号 | E5203822026000297001 | 项目名称 |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 |
| 标段(包)编号 | E5203822026000297001001 | 标段(包)名称 |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 |
| 异议内容 | 1、招标文件P33对业绩的描述:(合同签订时间和竣工时间均在近三年内)只针对低于成本警戒线报价的投标人。问:未低于成本警戒线报价的投标人,则无需满足这一条件(合同签订时间和竣工时间均在近三年内),请明确。2、招标文件P28第(9)安全员 (含安全管理负责人)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或扫描件,项目安全总监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或扫描件。问:项目安全总监具有注安证及安全B证(但B证职务为项目负责人)是否予以认可? | ||
异议答复:
| 异议答复 | 针对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项目编号:E5203822026000297001)招标文件的异议,将在异议提出截止日期之后统一进行回复,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