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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设备维修平台购置项目异议答复

2026-06-26 查看 492 次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公告

异议内容:

项目编号 E52011120260001UR001 项目名称 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设备维修平台购置
标段(包)编号 E52011120260001UR001001 标段(包)名称 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设备维修平台购置
异议内容 根据2026年6月23日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显示,我公司被列入被否决的投标人名单,否决原因为“没有造价工程师签名”。我公司认为废标理由不成立,理由如下:1.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对签字盖章的要求、无效标条款,及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中的形式审查 、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等文件条款要求均未体现造价师需要签字盖章,仅对公章及法人印章盖章有要求。2.投标工具中生成的清单格式及招标文件格式中并未明确要求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我公司的投标清单为我公司自有造价工程师孙记美自行编制,造价师相关证明材料附于项目管理机构证明材料中,不存在委托造价咨询人编制的情况,适用于招标文件第226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3投标总价扉页”格式,该格式未要求造价师签字盖章,且我司在工程量清单封面处亦加盖我司造价工程师孙记美的执业印章。我司现要求如下:1、请提供我司被否决投标的招标文件条款依据,如未能提供合理依据,需重新评审我司投标文件并撤销我公司被否决投标的不合理评审意见,如未提供否决依据又未合理处理我司诉求,我司将行使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权利。

异议答复:

异议答复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我公司于2026年06月24日收到贵公司递交的《关于“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设备维修平台购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我司被否决投标的异议》,经招标人(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我公司对异议内容的研判,现对贵公司回复如下:异议事项:贵公司认为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贵公司列为被否决投标人的依据和原因不成立。回复:1、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评审职权,其作出的评审结论具有法定效力。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权也无法律依据干预评标委员会的独立评审结论。综上所述:基于上述内容,招标人及我公司充分尊重及同意评标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独立作出的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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