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内容:
| 项目编号 | E5203822026000297001 | 项目名称 |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 |
| 标段(包)编号 | E5203822026000297001001 | 标段(包)名称 |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 |
| 异议内容 | 1、招标文件10.2.6条“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带星号项的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带星号项的单价报价低于对应的单价警戒线的,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2.19条要求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请招标人公布带星号清单项的成本警戒线和最高限价。2、根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窖底泥、紫红泥和炉渣为甲供材料,请问投标人在报价时是否直接不考虑该材料的单价。 | ||
异议答复:
| 异议答复 | 针对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项目编号:E5203822026000297001)招标文件的异议,将在异议提出截止日期之后统一进行回复,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