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龙鑫盛城市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安龙县建筑垃圾废弃砂石循环利用建设项目(建筑砂石交易中心)工程总承包 (四次)进行招标,并于2026年06月23日09时3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2820260001R6001001
标段(包)名称:安龙县建筑垃圾废弃砂石循环利用建设项目(建筑砂石交易中心)工程总承包(四次)
招标代理: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安龙鑫盛城市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 2026-06-23 09:3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一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建工乌当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总 分: | 82.5 | 报价: | 设计部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标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2003〕第199 号)等文件收费标准下浮50%;建筑安装工程部分及设备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4版)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下浮0%。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强制性设计规范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备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负责人: | 周曾贵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贵1522018201901214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82.16 | 报价: | 设计部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标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2003〕第199 号)等文件收费标准下浮50%;建筑安装工程部分及设备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4版)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下浮0%。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强制性设计规范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备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负责人: | 代超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贵1522022202302501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佳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75.48 | 报价: | 设计部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标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2003〕第199 号)等文件收费标准下浮51%;建筑安装工程部分及设备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4版)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下浮0.1%。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强制性设计规范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备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负责人: | 张恩坤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贵1362022202302050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公 示 期: 2026-06-26至2026-06-29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间,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投标人应请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对招标人或代理结构答复不满意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859-521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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