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付官地块棚户区安置房项目(一期)室外景观(含中水系统)工程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内容如下:
一、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补充修改
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条内容进行补充,新增第5款内容如下:
5.本项目进度款支付方式为:项目过程中不计量支付,中标单位完成项目的所有建设内容并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结算评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2年缺陷责任期到期后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对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条款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条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下浮值F%)。
现统一修改为: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三、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补充
现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上传,各投标人以本次更新上传的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为准。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和查阅,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本项目开标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贵州弘典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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