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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2026年古基河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施工(二次)招标第一次变更公告

2026-06-01 查看 132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E52052720260001WU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赫章县2026年古基河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施工(二次)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9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更正信息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投标保证金中“一、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3.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投标保函(含纸质保函),原件的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放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应在开标当日 09 时 30 分至 10 时 30 分之间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开标当日 10 时 30 分前通过官网查询对其进行真伪验证,未通过验证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3.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投标保函(含纸质保函),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放入投标文件中,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再现场核验原件。但未按要求放置在投标文件里或未通过官方渠道验证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管理机构 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提供近3年(2023年0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完成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关业绩的1个得4分,满分4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其中任意一项须体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无姓名体现,可提供该项目的投标文件中体现姓名的关键页(需加盖该项目投标单位公章)为佐证材料,此项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故证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即可)。(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提供近3年(2023年0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完成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关业绩1个及以上(含1个)得4分,满分4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任意一项证明材料。若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需提供该项目投标文件中体现姓名的关键页佐证。项目经理在前单位的业绩予以认可,如证明材料中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不一致,出具项目经理与现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即可(如社保、劳动合同),所有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管理机构 评分标准中“技术负责人”

提供近3年(2023年0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关业绩的1个得3分,满分3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其中任意一项须体现技术负责人姓名,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无姓名体现,可提供该项目的投标文件中体现姓名的关键页(需加盖该项目投标单位公章)为佐证材料,此项为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故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即可)。(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提供近3年(2023年0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关业绩1个及以上(含1个)得3分,满分3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任意一项证明材料。若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需提供该项目投标文件中体现姓名的关键页佐证。项目经理在前单位的业绩予以认可,如证明材料中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不一致,出具项目经理与现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即可(如社保、劳动合同),所有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

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综合评估法)“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三章第 2.1 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1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进行核验,必要时可通过官方平台查询验证(电子证照、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三章第 2.1 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工程价款结算

为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项目法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规定,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规范扣留质量保证(保修)金。

1.为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项目法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规定,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规范扣留质量保证(保修)金。

2.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由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

3.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协商确定。

6

开标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本项目开标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 月 09 日09时30分

本项目开标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5日09时3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的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除本次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2)请各投标人持CA重新下载文件并随时关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有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赫章县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服务站

地址:赫章县七家湾街道会展中心九楼

联系人:黄国艳

联系电话:13984588800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以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美的城C区20栋28-04

项目负责人:杜青青

联系电话:18275657400

电子邮箱:1831987590@qq.com

日期:2026年05月29日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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